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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2 10:31:1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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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儿,拘留所里跨年

《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2月31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凤台县公安局获悉,为确保该县城关镇、凤凰湖新区二个禁放区及各乡镇禁放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该局组织警力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查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截止到当天,该县已有多家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点及运输车辆被查处,个别违法当事人在拘留所里熬过了这个新年。

据悉,2018年12月29日晚,凤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大兴镇街上一仓库门口有货车正在卸烟花爆竹。大兴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发现有工人正在将车厢内的烟花爆竹往仓库里搬运,民警当即制止,并将车主童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童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现场清点,童某车上共有烟花141件,爆竹78件,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童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8年12月24日,凤台县公安局张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统一检查行动时,发现岳张集镇一商铺内存储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43件。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高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高某某如实供述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并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凤台县公安局提醒该县居民,凤台县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自2019年1月1日全面启动,届时县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十余个职能部门将对全县禁放区和禁放点的烟花爆竹禁放落实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一起燃放行为查处一起,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纪忠鑫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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