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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守住用药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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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守住用药安全底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2/5 10:39: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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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淮南市计划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致力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回收药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经营中药饮片无包装或无合格证明。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篡改温湿度监测系统(连锁总部)、计算机系统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存在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药品未入账,设立账外账等情形。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连而不锁”,未严格执行“六统一”;存在自行购销药品、门店之间违规借调药品等行为。

整治重点企业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上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评定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连而不锁”的连锁企业或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市食药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发现有存在检查重点中1-8项内容的,撤销GS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企业存在整治重点第10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汇总后上报,并在网站上公示,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更换执业药师,逾期不改正的,核减经营范围,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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