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赖”,用好强制措施,能为保证裁判文书履行提供有力力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日前,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被执行人江西某建筑公司主动履行40余万元。
2012年,江西某建筑公司因承包建设一农场建筑项目与淮南某架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向该架业公司租赁建筑周转材料,至2016年工程结束共计租金32万余元。因淮南某架业公司多次催要租赁款均遭对方回绝,截至2017年4月份,该建筑公司仍未归还所欠租赁物和租金。经审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及时归还欠款394971.55元。2018年5月,建筑公司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
由于江西某建筑公司仍旧推诿责任,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淮南某架业公司于2018年8月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将该建筑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了该公司账户。迫于公司运转的压力,该建筑公司联系法院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日前,被告归还架业公司租金、违约金及赔偿费等共计四十余万元。(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陈峰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