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保险单被“PS”提前生效 交警“火眼金睛”识破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5G工厂点亮智造新未来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保险单被“PS”提前生效 交警“火眼金睛”识破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1/16 10:03:4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应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俗称的“交强险”。然而,有的车主竟为了减少支出,不愿意购买车险,在遇到交警检查时,通过伪造保险单的方式来试图蒙混过关。

11月13日上午11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滁新高速淮南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查处,发现该面包车不仅将车厢座位椅全部拆除用于载货,而且交强险已过期。驾驶员孙某称车主已经购买了新的交强险,但是在车内到处翻找未果,民警告诉孙某,只要能找到保险单原件,拍成照片通过手机发送过来,经过核实为真实有效即可。随后,孙某电话联系了车主让其提供保险单原件。半个多小时后,孙某拿着手机里的保险单照片给民警查看。

民警仔细查看,保险单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无误,保险购买和生效日期为11月8日,但是细心的民警还是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通过电话查询到该保单是当日购买,于11月14日零时才生效,该车属于没有保险状态。原来,驾驶员孙某告知车主没有保险后,车主临时购买了一份保险,并通过“PS”技术将照片的日期更改为11月8号,试图蒙混过关,但是被民警识破。

最后,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孙某军进行保险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让)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