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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签错 手印还原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0/18 9:46: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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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我们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凭据。在借款行为中,债务人经常会在借款时向债权人出具书面借条,但如果遇到因为马虎大意不小心将借款人的名字写错或者故意写错想赖账,便会给债权人行使债权制造不小的麻烦。日前,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理了类似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7年6月,寿县安丰镇的黄小兵(化名)为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从刘某某处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书面借条,然而黄小兵在书写借条时将借款人姓名写成了“黄晓斌”,刘某某见系黄小兵亲自书写的借条,对此也并未在意。此后,借款因一直未付,刘某某索要借款未果遂将黄小兵告上法庭。

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黄小兵了解借款事宜。黄小兵则陈述刘某某起诉的黄晓斌并非本人,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印证。法官见状通过细致查看借条,告之黄小兵:借贷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借款事实有无真实发生,作为当事人心里应该有数。借条上虽名字落款为“黄晓斌”并非“黄小兵”,但鉴于名字上加有手印,如果不认可的话,可以通过手印的司法鉴定确认借贷关系。通过法官的释明,黄小兵最终认可“黄晓斌”是其曾用名并承认借款,为此,通过法官的调解,借贷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在签订借款合同或书写借条时,当事人务必要留个心眼,要求债权人提供身份信息,签名并按手印,保存相关的转款记录等,以免因一时大意,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马南南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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