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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健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9/14 8:51:1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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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东部城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目击

9月11日下午,记者根据举报线索,来到田家庵区舜耕镇姚北村的淮河大堤,东部城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就设在这里。

在东部城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记者看到有三三两两的游泳爱好者在水源保护区的河段游泳,尽管河岸上有巡查人员,但是游泳者对巡查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还和巡查人员发生了冲突。记者在保护区发现,水源保护区周边的隔离栅栏有的已经破损,沿着河堤散落着一些垃圾,不远处还有工地在施工。

我市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处。其中市级饮用水水源地3处,分别为东部城区水厂、袁庄水厂、平山头水厂。东部城区水厂饮用水的取水口在这个保护区内取水,供水区域为淮河大道以东,服务人口约40万。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地方居然有人长期在这里游泳,而且屡禁不止。

沿着河堤,河长制公示牌、水源保护区警示牌、环境保护宣传牌林立,可让人担忧的是水源一级保护区监管、整改不到位事实却没有改变。

对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整治、监管到底应该由谁负责?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如何推进我市水源地的保护?说白了就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比如对于水源保护区隔离栅栏被损毁情况,《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加强宣传尤为重要。我们吃的是淮河水,保护好水源也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健康。(记者 张鹏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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