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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口摔伤残 法院帮调医药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9/12 8:53:5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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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公司上班,却在门口摔成了九级伤残,为了医药费,原告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同时调解同一当事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和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刘某系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水电工程师,在公司从事水电安装等工作,但公司没有给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刘某办理社保。在2016年10月20日,刘某正常去公司上班,当时公司门口刚铺设的地砖光滑还有倾角导致了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刘某受伤产生了九级伤残。刘某先后五次住院治疗,四次住院的报销没有落实。无奈之下,刘某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和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两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该院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房产公司,告知了他们利害关系,和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房产公司陈述,他们确实存在过错,没有及时给刘某办理社保等手续,也没有帮他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刘某两个案件的诉讼请求过高,两个案件的诉讼请求标的额达45万元,希望刘某能减少一些诉讼请求。经过法官的努力和双方相互的协商,最终两个案件以33万元调解完毕。(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凌应响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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