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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空中炸弹”当儿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8/2 9:45: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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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7月中旬,安徽省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宣判,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一出,叫好声一片,但细细想来却不禁让人唏嘘不已,原本不应该发生的事,却“堂而皇之”的成为了一种现象,甚至道德已经无法约束,只能靠法律来制止,真是让人感到悲哀。

无独有偶,笔者所居住的高层小区每天都会上演“空中炸弹”。小区刚建成时为了方便住户装修,开辟了一块区域专门倾倒建筑垃圾,方便一次性清理,久而久之,这里便成为该栋楼住户随手扔垃圾的地方,高层住户更是肆无忌惮地从阳台直接抛出垃圾。垃圾袋里的汁水、瓜果皮等物落地后常常呈扇形溅落,而与此处仅一道铁门之隔的公共通道便经常无辜受连累,行人叫苦不迭。甚至,居民楼下的垃圾箱也成了不少住户练习抛投的“靶子”,一袋袋垃圾从天而降。让居民恼火的是,连停在楼下的私家车也成了受害者,一夜之间被垃圾重新“装饰”了一番。不少受牵连的路人和业主站在楼下破口大骂,试问,你一顺手方便了自己,却让整栋楼的住户跟着“躺枪”挨骂,一个看似“被动”培养出来的习惯,却拉低了整个小区业主的素质。小区物业公司即便是在每个楼道口张贴告示也无济于事,“顺手”的“习惯”每天都在上演。

“小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宣传口号每个人都耳熟能详,但又有多少人真正把小区当作自己的家,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文明相处,文明生活?当前,我市正处于“创城”的关键阶段,全社会都掀起了讲文明、树新风的热潮,而高空抛物现象的存在显然与当下的社会热点格格不入。很多人寄希望于法律,但真要到用法律来解决的时候,其后果可能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还有人寄希望于物业,但物业也不是救世主,不过,作为小区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将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结合社区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单位,定期开展小区素质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对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的认识,以点带面来扩大影响,从而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此外,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增设关于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则应当走进社区,以案说法,用真实的案例来重塑文明道德的底线。与此同时,小区业委会在业主QQ群、微信群积极呼吁业主行为自律,转发相关高空抛物的报道,增强业主对该行为的认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让走在高楼下的人们少一份担心,让“创城”中的我们多一份对文明的自信。(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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