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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 引发连环追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7/18 8:46: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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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作为农村村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面广、量大、管理难,摩托车“酒驾”现象极为严重,因“酒驾”酿成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近日,寿县某村村民杨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且交通肇事伤人,被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7年10月31日,杨某中午在家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此两轮摩托车又撞到了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二次追尾,沈某、张某均受伤。民警将杨某带至卫生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40mg/100ml。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杨某妻子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孩子尚未成年,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且符合相关规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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