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好一个“瞒天过海”冒领母亲存款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绽放绚丽青春之花
好一个“瞒天过海”冒领母亲存款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7/11 8:55:19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母亲存了几年的存款,儿子去取钱时却发现存单已被挂失,2万多元的存款也被人取走。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诈骗案件已审理结案,擅自找人冒领母亲存款的女儿胡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胡某之母邱某在银行以自己名义存款2万元,2015年10月7日,胡某陪邱某到银行又将上述存款的本息共计20666.03元转存一年。2016年7月初,胡某以其女儿上学需要为由从邱某处拿走邱某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同年7月5日,胡某持邱某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来到银行,并找他人冒充邱某,以挂失补办为由,办好新的存单,并将存单上的本息合计21141.6元全部骗领。

2016年10月,邱某给胡某某(邱某儿子)一个银行的定期存单,让其到银行将钱取出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胡某某该存单已挂失,里面的钱已被人取走。胡某某验证取款手续上的签名不是邱某所签,遂与邱某同银行交涉,后来银行把2万多元存款先行垫付给了邱某。

案发后,为胡某办理挂失取款业务的银行柜员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胡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今年1月23日,被告人胡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并还款,取得了银行的谅解。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向其支付邱某名下的存款2114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坦白情节和取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父母的存款在其去世后,有继承权的子女可以共同继承。在老人生前,其账户的钱款归其个人所有,未经父母同意许可,任何人不得提取,取走并占有父母存款可以视为不当得利。此案中胡某找人冒充母亲取款,触犯刑法,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