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我们购买的房子应在6月30日交房,可开发商却以不可抗拒的因素为由延迟交房3个月,这种说法合理吗?”近日,有市民向淮河早报、淮南网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接报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随即联系了反映人。据其介绍,其在山南新区一品山南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按照购房合同规定,房子应在今年6月30日交房。可他们到售楼部询问时,却被告知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他们的房子得延迟3个月才能交房。“我们这批购房的业主都很气愤,明明是开发商违约,延迟了交房时间,不给业主们一个合理的交待,却拿不可抗拒因素这种理由来搪塞我们。而且购房时明明承诺过免费给我们加盖阳光房,现在却称等物业进驻后,由物业统一规划,业主自己掏钱加盖。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我们如何维权?”
7月5日上午9时许,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了一品山南售楼部了解情况,售楼部的两位相关负责人接待了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据介绍,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一期的房子确实是在6月30日交房,但从去年年底开始,因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全市所有的建筑工地均停工三个月,而那个时候一期工程正在进行管道铺设施工,因为停工耽误了管道的铺设以及后期绿化等施工,所以到现在一期工程还未完工,不符合验收条件。“目前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小区绿化,到9月就能交房了。”两位负责人解释道。他们还称,业主所提的阳光房一事,他们开发企业是不可能承诺的,因为阳光房是不能随意加盖的,得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这个可能是售楼人员在卖房时的个人行为,合同里是不会有的,我们开发企业也不会承诺。”
听了一品山南两位负责人的解释后,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表示,购房合同从签订到交房一般都有两年的时间,其间的各种因素开发企业都应考虑到,市政府要求的停工三个月究竟能不能作为延迟交房的不可抗拒因素,应该由法律部门界定。两位负责人随后也表示,会让企业的法律顾问过问此事,按照规定给业主一个说法。
(记者 柏雪 王伟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