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驱车往返三百多公里,赴合肥市瑶海区成功查扣一辆轿车,将其带回法院。
2016年12月,张某、缪某、詹某三人向桂某借款11万元,约定此借款按月利率2.5分计算,借款期限为60天。借款到期后,桂某多次向三人索要欠款却遭拒绝,无奈之下桂某将三人告上法庭。经凤台县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三被告自愿于2018年5月前分三期偿还桂某本金利息合计114400元。此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6月11日傍晚,该案承办人韩亮接到申请人桂某的电话,桂某向承办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的皖D**818牌照汽车在合肥市瑶海区出现,车停靠在路边但并未见车主,桂某和其朋友驾驶另一辆车在该车附近守候,观察车辆动向并等待被执行人出现,请求法院安排人员前去扣押。
承办人得到线索后,单位紧急部署出动八名干警、两辆警车,立即前往合肥对该车实施扣押。承办人再三叮嘱桂某盯紧扣押车辆,随后执行干警按照桂某发来的手机定位一路急赶。
到达目的地附近时,为防打草惊蛇,执行车队隐蔽在距离目的地一公里外的绿化带旁等候,并与桂某保持联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等候,始终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身影,之后,承办人联系拖车连夜将被查封车辆安全扣押回凤台县人民法院。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方琦 编辑 汤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