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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无法取 起诉获支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6/28 9:50: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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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亦无继承人,遗有银行存款无法支取,受遗赠人无奈之下起诉银行,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6月22日,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寿县陶店回族乡桃园村村民许某某系五保户,父母早亡且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许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在寿县农商银行陶店支行存款2万元,其生前一直居住于当地敬老院。2018年1月,许某某因病去世,其居住的敬老院拿出许某某的书面遗嘱,并将许某某遗物等全部交由许某某的表弟陶某某。根据许某某遗嘱内容记载,许某某死后所有的存款及财物由陶某某所有,但要求陶某某为许某某安排好丧葬事宜。陶某某亦按遗言为许某某办理了丧事,但之后拿着许某某的存单至银行取款时遭到银行拒绝,多次解释沟通后仍无济于事。无奈,陶某某将寿县农商银行陶店支行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许某某于寿县农商银行陶店支行存款,由银行向其出具存单,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许某某系五保户,无法定继承人,其死后遗留的财产,不能通过法定继承处理。但是鉴于许某某生前留下书面遗嘱,并经敬老院见证,该遗嘱内容系许某某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因此,陶某某有权根据遗嘱内容获得遗赠,取得许某某存款的权利。据此,法庭依法判决由寿县农商银行陶店支行支付陶某某存款2万元。

(记者  马南南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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