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早上7时许,上班的时间还没到,潘集区人民法院平圩法庭一号庭里,法官、书记员已全部到齐,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正在这里调解。
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田家庵与陈某某驾驶的DMIK00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型客车受损。该事故经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认定被告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
由于陈某某驾驶的DMIK00小型客车事故发生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分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淮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经审核及时理赔了车辆维修费用。陈某某获得先行理赔后,又将向被告余某某索赔的债权转让给淮南分公司,淮南分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特向潘集区人民法院平圩法庭提起对余某某的追偿诉讼。当天,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明法律和辨析法理,余某某很快接受了调解方案。
近年来,由于基层法庭案多人少,为了缩短结案周期,提高结案效率,平圩法庭除了开设“早间法庭”,还开设了“午间法庭”。只要当事人有需求, 尽管未到上班时间,法官们也会毫无怨言的留下来,以及时化解纠纷为己任,做到案结事了。
(记者 王玲 通讯员 孙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