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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15 10:40:2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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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共处理网络消费投诉56起,其中市长热线交办15起,全部办结;信函和电话直接投诉15起,已全部办结;市工商局交办28起,已办结26起。

2017年,淮南市共立案查处网络案件33起,结案33起,罚没款15.13万元,其中网监局立案22起,结案22起,罚没款10.69万元(含2016年底立案2017年结案6起,罚没款5.3万元)。

日前,市工商局网监局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了两起典型案例。

一、淮南市某科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服装案

2016年10月10日,安徽省工商局委托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当事人在天猫平台销售的“雅鹿”牌保暖服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淮南市工商局网监局于2017年1月16日对当事人行为予以立案。

当事人采取代理销售的经营模式,网店取得订单后,由生产厂家代为发货,不保留库存。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当事人销售记录,认定上述不合格保暖服共销售27件,其中21件以228元/件价格售出,6件以优惠价218元/件价格售出,当事人称购进价格为178元/件。故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6096元,获利12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11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290元。

二、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7年2月16日,淮南市工商局网监局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情况移交函,函中称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商品的宣传内容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保健功能的描述,淮南市工商局网监局于2017年3月6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网络店铺,主要销售茶叶。当事人于2016年5月21日开始在其“黑乌龙茶”商品页面中,宣传该茶叶“能够有效分解包含脂肪,抑制肠胃对油脂的吸收,并且有助于调节皮脂平衡,保持肌肤水润,从而实现减肥降脂美颜多重功效,被称为美容茶、健美茶”。2016年7月12日,当事人接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投诉后,将上述内容删除。当事人销售上述“黑乌龙茶”的订单中,从2016年5月21日9点21分至2016年7月12日10点27分的订单网页中均含有上述保健功能的描述。上述订单销售金额共11100.69元。当事人上述“黑乌龙茶”以15元/500g的价格购进,销售时以100g一盒每份订单销售3盒的计量销售,当事人上述违法订单共销售516份,合计购进价格共4644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6456.6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6500元罚款。

(记者 廖凌云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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