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质监局公布了2017年度部分质量技术监督消费维权案例。它们是:
一、淮南市某米厂生产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合格案
2016年12月26日,淮南市质监局按文件对淮南某米厂进行净含量抽样检查。经检验,该公司某品牌大米被判定为净含量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第九条的规定,2017年7月21日,淮南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二、淮南市某公司加气站充装气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案
2017年1月5日,淮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某公司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站充装人员在充装车用天然气瓶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该公司加气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17年3月14日,淮南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淮南市某汽配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汽车灯具案
2017年3月1日,淮南市质监局接举报对淮南市某汽配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某品牌车辆的PE雾灯未经强制性认证。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淮南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四、淮南市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案
2017年3月18日,淮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淮南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淮南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五、淮南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2017年4月10日,淮南市质监局接举报对淮南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负责的商贸文化广场某楼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17年7月11日,淮南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记者 李钧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