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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提到家 变速箱修到哭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13 10:15: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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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区消保委:更换新车

近年来,汽车消费已经成为大众消费的热点,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汽车售后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4年多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有不少消费者在经历修车、换车、退车时,仍感觉难上加难。日前,田家庵区消保委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购车遇质量问题的维权案件。

2017年6月,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家住八公山区的周某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9月16日在田家庵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变速箱反复出现问题,多次维修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车辆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消费者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多次与4S店负责人联系协调此事,并且安排了一次三方面谈。其间,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诉经营者要端正态度,勇于承担责任,学会换位思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4S店负责人也积极与汽车厂方沟通,寻求处理解决办法。

2017年7月1日下午,汽车厂方代表来到淮南4S店,在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组织下,厂方代表、销售方代表、消费者就车辆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厂方代表当场承诺为消费者更换一辆新车,并现场签订了车辆问题处理协议书,双方达成和解。

田家庵区消保委介绍说,本案是由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得到了合理赔偿。作为经营者,在调解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转变态度,正视自己的失误,最终也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学会换位思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避免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再次出现。

(记者 廖凌云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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