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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村,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13 10:00: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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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潘集区人民法院平圩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这起案件特殊的不是事,而是庭审地点设在了村委会。

据了解,此案件的原告王某生于1980年,2008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妻子(也就是被告黄某),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无子女。随后,黄某在回娘家时因为一次意外,不慎摔伤,导致下肢瘫痪。经过治疗,至今仍不能自理,之后,黄某也一直住在娘家。今年1月,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与黄某离婚。

受理该案件后,平圩法庭法官李庆厂在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了解到,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黄某因不幸发生意外已瘫痪在家中,行走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圩法庭决定启动便民措施,在征得原告王某的同意后,决定依法将法庭设在被告黄某家居住的村委会。

当天下午,平圩法庭法官一行如约来到被告黄某所在的村委会,在村委会院子内,摆放三张桌子、四把椅子,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村委会的院子里也站满了原、被告家属及邻居亲友,他们认真旁听庭审。

下午3时整,庭审正式开始,首先进行庭前调解环节,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但原告王某称,妻子现在已经瘫痪在娘家,无劳动能力,自己也身患多病,无法干重活,为妻子治病也花去不少医药费,自己一贫如洗,现双方感情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其妻子黄某则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最后松口称如果给予相应的离婚补偿费用,可以考虑。庭审过程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主审法官李庆厂一边维持法庭秩序,一边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用双方可接受的语言分头给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前调解和庭审环节后,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最后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再审。尽管没有达成调解,但旁听的村民们对法庭到残疾当事人居住地现场开庭的做法啧啧称赞。

(记者 王玲 通讯员 孙玉红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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