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拒不执行判决“老赖”被判刑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拒不执行判决“老赖”被判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8 9:53:3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近日,张某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这也给企图逃避执行的老赖极大震慑力。

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王某起诉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归还王某3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只偿还了12.5万元。张某名下有多套房屋和车辆,其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剩余款项。王某无奈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张某名下房产,但张某及其家人拒不从已查封的房屋中搬出。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田家庵公安分局侦查。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1月,张某偿还了剩余款项,并取得王某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期间张某已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宣判,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周桂芳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