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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黄金 并非彼黄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3/7 10:15: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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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消保委:免费更换

受国际金价波动影响,近段时间黄金饰品消费相当火爆。然而,与此同时,与黄金相关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多。而由于黄金价格贵重,其中有关黄金饰品缺斤短两的消费投诉尤其引人关注。市消保委相关负责同志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

去年11月7日,消费者曹先生投诉,称其在八公山区新庄孜步行街某黄金店购买金饰品时,花1.8万元分别买了一个手镯和一个戒指。当时他很满意款式,营业员也未做过多介绍。金饰品买回家后,曹先生感觉黄金饰品的重量似乎有点轻,应该不是按金价计算的,便去找店家理论。结果,双方闹得不欢而散,还拨打了110,也未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八公山区新庄孜市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时把双方约到一起调解。在调解现场,经营者表示:现在市场上的很多黄金是以黄金工艺品进行销售,按件计价,不是过去那种按重量计价的,而曹先生所买的就是这种商品,如果要更换按克计算的黄金首饰,需要加手续费。但曹先生认为,其想买的是按克计算的黄金,并非黄金工艺品,希望能免费更换。工作人员认为,黄金饰品按克销售还是按件销售都不违反国家法律,但作为销售人员,应当详细告知相关内容,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按克销售的黄金。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案是销售黄金方式引起的投诉。在本案中,消费者曹先生购买黄金饰品,按照自己的消费常识,认为黄金就应该按克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黄金销售的相关知识。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经营者在介绍商品时,应当详细告知各个方面。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显然本案中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其想要的商品。

市消保委发出消费警示,许多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仍然以习惯的克数进行购买,但市场上确实出现黄金饰品作为工艺品,以件进行销售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询问该商品销售的相关信息,切勿因一时疏忽,被忽悠。

(记者 李舒韵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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