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一些市民走亲访友时免不了要喝上几杯。虽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不少市民对酒驾尤其是对“醉驾”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
2月12日,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细致解答,民警指出:醉驾的危害性极大,依照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驾。这是一个单一的量化认定标准,不论行为人的意识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达到这一标准就可以认定醉驾。所以,“干喝不醉,驾车无罪”“只要头不晕,意识清醒就没事”等说法都是错误的。
醉驾入刑后,法院将从醉驾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醉驾的后果和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考虑量刑情况,对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法院将会从重判处。交警进一步告诫说:醉驾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驾营运机动车的,10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并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终生禁驾。
醉驾者的工作也会受到牵连: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劳动者因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醉驾导致自身伤亡的,因属于故意犯罪,即使参加保险,也不会获得保险赔偿。因醉驾致使他人伤亡的,保险公司虽然要先于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所以,醉驾可谓得不偿失,危害无穷。
交警特别提醒,血液酒精含量的衰减是一个缓慢过程,驾驶人头一天喝醉后次日驾车,或是醉酒后休息一段时间再驾车的,无论个人主观感受如何,在接受检测时,都极有可能被测为醉驾或酒驾。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我市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查缉行动,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切记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记者 苏国义 编辑 汤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