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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想收回门面为啥还要转让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8/1/16 10:23: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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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判断转租行为是否有效

1月12日,李女士打来电话寻求帮助。她称自己在龙湖中心有一个铺面,前不久想收回来另做他用,但租客却向她索要转让费,她疑惑自己的铺面为什么还要给别人转让费呢?

李女士称,她在龙湖中心贷款买了一个小铺面,2016年12月份租给王女士做服装生意,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从2017年1月份开始执行,签订时长为1年,每半年付租金。所以从2017年6月份,李女士拿到租金后,就再也没有和王女士有联系。就在2017年12月中旬,李女士打电话给王女士称合同快要到期,该铺面不再出租时,王女士称这个铺面她已经转租给别人了,让李女士直接找那个租客。李女士当时就傻眼了,自己又没有和新租客签订合同,铺面怎么就转租出去了?于是李女士找到了新租客陈小姐,陈小姐称自己是从王女士手里接下的,当时和王女士签了转租协议,王女士当时说自己有事铺面不做了,但还没有到期,放着浪费。陈小姐也是因为买衣服和王女士熟悉的,想自己试试看做个小生意,便接下王女士的店铺继续做服装生意。当时陈小姐付给王女士6万元的转让费、5个月的房租和货钱,并告诉陈小姐以后把店铺转让出去时,这个转让费由下家负担。陈小姐应允下来后,一直尽心尽力地打理自己的店铺。

 听了陈小姐这番话,李女士非常生气,但看到陈小姐说得情真意切,而且6万元也不是小数目,她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就此事,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咨询了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律师称,首先需判断陈小姐的转租行为是否有效。如首次租赁协议中允许转租或无约定但转租已经过房东李女士同意的话,那转租有效。在转租有效时,还需看相关协议中有无关于“转让费”的约定,有约定则按其约定;若无约定,陈小姐向房东李女士要求转让费一般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陈小姐可以就转让费等损失向上一任承租方寻求解决方法。

听到律师的说法,第一次当房东的李女士和第一次做生意的陈小姐都有些懵,后来经过律师解释后,李女士和陈小姐协商决定,李女士愿意再给陈小姐半年的承租时间,半年后,店铺收回。有关转让费的事情,由陈小姐找王女士协商解决。

(记者 王玲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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