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们两家以后还要像12年以前一样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搞好关系,能做到吗?”“能做到,感谢司法所为我们两家调解了12年的纠纷争执,以后我们会像以前一样和睦相处,搞好生产,增加收入。来,我们两家握握手!”“好!”这温暖的一幕出现在凤台县桂集司法所调解大厅。
6月28日,在桂集司法所调解大厅内,桂集镇勇敢社区的两户储姓村民,因2015年储俊某当时办板鸭厂征用同村储冬某的0.48亩宅基用地,至今征地款未付而产生的长达12年的纠纷争执。在12年期间里两家因此事发生过无数次纠纷争吵,甚者几次报警处理,都未有结果,后交于镇司法所调解。
近期在社区委员会的协助下,桂集镇司法所所长吴纯群带领本所工作人员分别进入两户村民家中对纠纷原因进行走访调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事情的原因后对两家进行了劝说和调解,最终同意了调解意见,即储俊某支付给储冬某13000元征地补偿款,以后于此事再无纠纷。
28日上午,两家在镇司法所办理了调解协议书,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孙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