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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谣言信息要担责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5/24 10:05:0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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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先生是一位刚开通手机微信的用户,并有了一个朋友微信群。不久前,他胡编了一条不大不小的谣言发到微信群里。随后,群主给他回复一条微信,告诫他以后不允许再发这样的无聊消息,如果再发就将他的名字从群里删掉;与此同时,群主还警告说,发这样的谣言信息一旦产生不良后果,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看到朋友的警告,赵先生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后悔。但他对朋友所说的编发谣言消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不甚了解。为此,赵先生向淮河早报、淮南网热线咨询,在微信上发这样的消息真的要担责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带着赵先生咨询的问题,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了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该所高级律师王永香给出这样的解释: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永香说,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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