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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15 9:36: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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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淮南市物价部门公布了我市2016年2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希望消费者能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案例一 教育乱收费案

学校乱收费,家长深恶痛绝。这些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在去年得到专项整治。根据淮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下旬对我市某中学2014年以来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学校在2014学年、2015学年从我市某书店购买教材的时候,某书店按照9折、9.997折等折扣与该学校结算了教材款,但书店给予学校的教材折扣,学校却没有返还学生,而是收入了自己的口袋。两学年教材折扣款共计115400.75元未返还学生。该学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属于未与学生据实结算教材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该学校在2014年春、秋学期和2015春学期向学生收取了试卷费共计108016.5元。该行为违反了淮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0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的“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多收款共计223417.25元全部退还学生,但是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却没有履行退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市物价局依法对该学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23417.25元,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物价局指出,上述教育乱收费案件,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紧绷治理教育乱收费之弦,不踩红线,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案例二 中介机构乱收费案

中介机构只收费不服务,违法所得不仅被全部没收,还被罚款3万元。按照《淮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中旬对我市某中介机构2014年以来的综合服务费收取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2014年,该中介机构在没有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也没有为服务单位提供任何综合技术服务的情况下,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收取服务单位综合服务费295156.2元。

市物价局表示,该中介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市物价局责令该中介机构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多收款295156.2元全部退还服务单位,但是该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退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市物价局最终给予该中介机构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95156.2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物价局指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应依规依法,不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利用权力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对违反《办法》规定乱收费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据统计,2016淮南市物价局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1051件。物价部门已全部给予答复或办结,办结率、回复率达100%。咨询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交通运输、资源类商品价格(如水电气热价格等)、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教育收费、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方面。

(记者 孙鸿 冉韬 )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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