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16年12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在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旦上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出让土地、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
发布会上,市工商局负责同志就《暂行办法》四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总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共享。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二、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三、惩戒。行政机关及社会协同机构应当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投融资、取得出让土地、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四、附则。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失信认定、名单管理及惩戒措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为确保《暂行办法》顺利实施,我市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与严重失信名单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及时加强信息推送、交换,依法采取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为促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记者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