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读者杜先生向淮河早报热线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杜先生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改企的,他到单位上班5年了,感觉所在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当时单位给杜先生买的保险是事业单位的,他也入编制了,就是没有住房公积金。目前,杜先生想辞职,为此,杜先生向淮河早报热线咨询,像他的情况,保险需要怎么处理?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就杜先生所咨询的相关问题,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就杜先生目前的情况,他可以申请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转移到以后所在的单位去。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3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3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你只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相关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具体办理流程有以下几点:(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