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结婚证和户口本均可以充分证明家庭成员关系——
为啥还要证明“我老公是我老公”?
曾经,一些被要求开具的奇葩证明困扰着很多居民,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我是我”……这些被要求的证明让办事的居民哭笑不得又无奈不已。6月30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起草了两份文件,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证明,网友对此还欣喜表示:“拜拜了,令人泪奔的奇葩证明”。而近日,淮南的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奇葩事,手持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她被要求开具一份证明,用来证实“我老公是我老公,我是我老公的老婆。”
7月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洞山派出所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家住洞山的张女士和丈夫孙先生育有一女,多年前,孙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女儿办理了一份保险,投保人就是孙先生本人,保险内容大概就是在规定的年限内进行保费缴纳,缴纳完毕后就可以每隔三年返还一定的现金。几年前,孙先生不幸因车祸去世,张女士要操持家中许多事务,便将这份保险淡忘了。
近日,张女士忽然想起这份保险保费缴纳完毕,已经到了返还现金的时间了,便来到保险公司进行询问。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投保人为孙先生,因此张女士没法拿到返还的现金,除非办理投保人变更,将投保人变为张女士。张女士同意了,保险公司要求必须证实张女士和孙先生为夫妻关系才可以进行变更,张女士便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来到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仍然要求张女士出具一份正式的关系证明,用来证明“孙先生是张女士的老公”。
张女士多方打听后了解到,只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才可以开具这样的证明,7月1日,她辗转来到了洞山派出所,向民警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希望民警能够为她开具证明。民警对此感到不解,但是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情况,还是为她开具了一份夫妻关系证明。
7月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看到了这份夫妻关系证明,上面写着“兹证明我辖区居民张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内容还包括两人的子女上学情况以及居住地。负责办理证明的民警吴晨琰表示,张女士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完全可以清楚明白地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多此一举,给居民办事增添麻烦?他又表示,考虑到张女士的家庭情况,为了她能够顺利拿到这笔保险返还金,加上张女士手续齐全,关系合理,洞山派出所出于人道主义和便民利民的原则,还是帮助她开具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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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公安部官网显示,公安部联合其他11部门起草了两份文件名为《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包括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等。7月15日前,公众可就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在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公民用其他法定身份证件可以证明,以及不属于派出所法定职责范围的。
一是凡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二是对于公民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三是对于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等6类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者依法办理公证,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公安机关给予必要协助。
(记者 付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