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守护“上上下下”的安全
近年来,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运输工具,其使用安全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发布并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全省的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等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围绕着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由谁来承担,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办法》对此做出了明晰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规定义务的,《办法》还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来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切实担负起电梯使用管理责任。
乘客被困,如何确保救援迅速开展?《办法》要求,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500元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应当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电梯故障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提高电梯应急救援的及时性。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办法》同时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有关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
(记者 张雪峰 通讯员 戴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