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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一事故中三轮车驾驶员被记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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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中三轮车驾驶员被记38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31 9:49: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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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潘集区辖区朱集矿进矿路发生一起机动三轮车刮到一辆轿车的交通事故,驾驶机动三轮车男子朱某被交警查到酒驾、证驾不符、车辆无牌。朱某不仅要承担事故责任,还因酒驾车被记38分罚款2700元。

下午2时许,潘集区朱集矿进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三轮车刮到一辆轿车。市交警支队潘集大队交警经现场勘察,事故是由三轮车在路口拐弯时,因观察不当,刮到轿车造成。事故处理中,交警在对三轮车驾驶员朱某进行询问时,发现朱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查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53.4mg/100ml,已属酒驾。随后交警又查到,朱某有C1驾照,根据交通法规定,C1照驾驶机动三轮车属准驾不符。该车又没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员没戴头盔。

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交警对朱某做出罚款2700元,驾照一次性记38分的处罚。朱某还将承担事故全责。

(记者 罗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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