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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社会新闻 > 藏在民房的“炸弹”:私存烟花爆竹 352箱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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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民房的“炸弹”:私存烟花爆竹 352箱被端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11 6:52: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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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居民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就仿佛是在那里安装了一枚枚“炸弹”,一旦发生情况,后果可想而知。1月7日,田家庵公安分局新淮村派出所在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端掉了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52箱,总重量达3000余公斤。

       1月7日上午11时许,新淮村派出所民警在淮滨街道港口村调查走访,得知港口路一民房内可能非法存有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调查确认。民警找来房屋主人路某,随着大门的打开,数堆各色品种的烟花爆竹呈现在民警和围观群众眼前,房屋内满满当当的烟花爆竹一直堆到接近屋顶。

       在现场,民警共发现烟花爆竹352箱,根据包装箱上标注的重量,该批烟花爆竹重达3000余公斤。民警对路某进行了询问,路某称自己系烟花爆竹零售商,有经营许可证,春节将至,他打算囤积一批烟花爆竹以牟利,虽明知私自存储烟花爆竹违法但仍心存侥幸,便偷偷将货物存放在自家废弃的老屋内,他没想到会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随后,民警将事件通报田家庵区安监局,由专业人员将该批烟花爆竹运离居民区。目前,该案件交由田区安监局进一步调查审理。

      民警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民警倡议,为了稳定的治安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象积极举报。

      图:屋内的烟花爆竹堆放得满满当当 

(记者 陆士宇 通讯员 汤祥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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