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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就近回家 横穿高速酿惨剧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5 9:31:0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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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全封闭,行人、非机动车禁止随意进入,这本是一种常识,然而谢家集区一女子为了就近回家,执意要在高速公路下车,结果在横穿道路时被车辆撞倒碾压,酿成身亡悲剧。近日,谢家集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死者家属获赔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今年3月25日凌晨,外出务工的女子刘某在乘坐张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回家途中,为了缩短路程,节省时间,在车辆处于高速公路行驶途中,要求驾驶员张某将其放在离家较近的高速路口。张某虽进行了劝阻,但最终将车违章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让刘某下了车。刘某下车后,在横穿高速公路过程中不幸被李某驾驶的面包车撞倒,后又分别被刑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和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最终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某的父母、丈夫一纸诉状诉至谢家集区法院,要求刘某乘坐客车的所有人、驾驶人,面包车的车主、驾驶人,重型货车的车主、驾驶人,小型轿车的车主及驾驶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02147.83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的母亲身患残疾,儿子才6岁,刘某的去世对这个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因此,案件虽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刘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4车驾驶员共同负同等责任,但为了防止死者家属诉讼时出现情绪波动,承办法官还是多次找到刘某的丈夫和父亲,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向他们耐心释明法律,告知其诉讼请求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与此同时,法官还了解到4车均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为了让当事人尽快得到经济赔偿,法官又多次与各保险公司进行联络、沟通,就该案的主要矛盾、证据以及争议焦点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各保险公司均同意在自己承保范围内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与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近日,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谢家集区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处4家保险公司支付刘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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