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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一年为何仍在使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24 6:23:5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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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建仓库
被查处一年为何仍在使用?

      近段时间,淮河早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反映:“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集体土地修建烟花爆竹仓库,而该案件市国土局已经于2014年12月立案查处,并且于2015年1月就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潘集鸿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对已经建成的建筑物给予没收。但是,时间过去快一年了,潘集鸿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不仅没有退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而且已经被国土部门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仓库依然在使用。”市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淮河早报记者进行了深入细致采访,现将涉及各方陈述客观呈现。

       现场:田地中的烟花爆竹仓库正在使用

       得知这一情况后,记者专门驾车来到潘集区泥河镇,在泥河镇路边,记者随便询问一位路人,非法占地修建的烟花爆竹仓库的位置,路人马上就给记者指出了确切方位。在现场记者看到,麦地中间有着一片新建的建筑群。该建筑群远离村庄和道路,只有一条土路通往仓库大门。根据仓库门前的标牌显示,这里就是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公司仓库。记者进入仓库大门发现,仓库内有两辆大型货车,正在卸载所运的货物往仓库内储存。正当记者在仓库内观察时,从仓库内出来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烟花爆竹仓库,禁止外人进入。

      村民:违法占地已经被处罚但是为何占用土地至今未还?

      据瓦房村村民告诉记者:“烟花爆竹仓库所占土地,一直以来都是麦地。从2014年底开始动工修建仓库,就有人不断向相关部门举报,而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查处,当时国土资源局告知我们,已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占土地,同时对土地上的建筑给予没收。我们原本想着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谁曾想,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我们被占的土地没有得到返还,而被没收的仓库现在依然被潘集鸿运烟花爆竹公司继续使用。”

      国土资源局:已经对非法占地的建筑给予没收移交财政

      对于记者所调查的情况及村民存在的质疑,记者来到市国土资源局。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非法占用土地案件我们于2014年就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负责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4年12月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占用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集体土地建烟花爆竹仓库,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2014年12月16日,泥河国土资源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4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泥河镇瓦房村境内,北为沟渠,南为排水沟,东为瓦房村集体土地,西为道路,占地面积20243平方米,建筑面积4277.29平方米,占地类型为耕地(基本农田面积1103平方米)、村庄(17120平方米)、沟渠(2020平方米),部分符合潘集区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所述,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在三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243平方米。2、没收淮南潘集鸿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4277.29平方米和附属设施。3、并处罚款123275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25元,其他土地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5元计算)。

      同时,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对于没收的仓库,已经发函移交给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已经回函对于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由国土局管理

      既然已经依法没收并且移交财政的烟花爆竹仓库,为何至今仍被当事人使用?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市财政局。据财政局资产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国土局所发的《非法财物移交书》,我们也给市国土局回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规定,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予以没收。同时国土局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做好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记者调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不仅仅是泥河镇这一起非法占用土地案件,几乎所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处理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最终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依法没收的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都没有最后得到解决,基本都继续任由违法者继续使用。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我们只能按照规定移交给财政,而财政再转而要求我们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没有很好的法规支持如何管理,由于对于已经没收的非法财物已经属于国有资产,我们不能对其进行拍卖。所以导致案件从立案到处罚程序都十分完善,但是最后却不能很好地执行,以至于产生了这种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依然被违法者继续使用,而被占用的土地也不能依法退还的尴尬处境。”

      记者感言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发生非法占地案件之后,国土部门从立案到查处,不论是案件卷宗和司法程序都是完善的。然而在对非法建筑物依法没收之后,却不能有效执行,以至于违法者付出极小的违法代价,仍然能够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继续使用,等于间接地达到了自己的违法目的,使得行政执法变成“纸上执法”不能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同时还会让群众对我们执法部门产生误解,认为我们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质疑我们执法部门存在懒政、惰政的行为,给群众一种有法不依的误导。同时导致被非法占用的土地不能依法退还,给国家的国土资源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众所周知,土地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就能非法占用土地,以获取自己的利益,这样一来无疑会被跟风效仿,从而造成更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事件发生。而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上被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如何妥善处理,从而避免“纸上执法”的现象发生,值得关注与思考。

      图一:建在麦地中间的烟花爆竹仓库
      图二:已经被依法“没收”近一年的烟花爆竹仓库仍然在使用

(记者 王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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