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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征得同意就被拆?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8 9:22:4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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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征收拆迁相关负责人当面解释,取得住户理解

“我父亲的房屋没有经过同意签字怎么就被拆了呢?为啥对房屋面积测量了两次?第一次测量的结果还算不算了?”12月3日,家住凤台县城关镇中山社区的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反映了房屋拆迁一事,希望早报热线能帮他向相关部门咨询。

接到反映后,记者当天上午来到中山社区。在蒋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他父亲的房屋所在地火巷。在现场,记者看到,被征收的房屋住户大多已经搬离,一台挖掘机停放在一片被推倒的墙面上,几位居民在收拾着房屋推倒后剩下的木材等。蒋先生指着一处被推倒的房屋,表示这就是他父亲曾居住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家里人都很认可和支持。但没有征得我们同意签字怎么就拆了呢?为啥对房屋面积测量了两次?第一次测量的还算不算了?”蒋先生介绍,他父亲是凤台县原食品厂的职工,居住的房屋是原食品厂的公房。蒋先生表示,测量房屋的时候,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

带着问题,记者和蒋先生来到凤台县城关镇中山社区。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测量房屋的时候,她确实在现场,2013年的时候进行了第一次测量面积,后来由于征收补偿方案变化,又重新测量了一次,具体可向镇里或项目拆迁办了解。

记者联系到凤台县城关镇负责该项目征收拆迁相关事宜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对蒋先生的问题进行了当面解释。该负责人介绍,蒋先生父亲居住的房屋位于“中山菜市人民东城”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属于凤台县原食品厂的公房,后来原食品厂被收归国有,房屋虽然由老人居住,但拿不出单位证明证明房屋属个人所有,因此房屋产权还属于原食品厂集体所有。由于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原食品厂没有房屋的职工就有意见,为了平衡两方面,凤台县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制订了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原食品厂公房和住户自建房进行了区分,所以又进行了蒋先生所说的第二次测量,测量面积以最新的测量为准,测量数据也已经出来了。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老人居住的房屋产权属于集体所有,拆迁时已经征得原单位的同意。但即便房屋产权不属于蒋先生的父亲,但其在里面居住,理应得到尊重。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拆迁,确实有些不妥,向蒋先生致歉,希望蒋先生和家人理解。

蒋先生表示,棚户区改造是利民的好事情,他和家人都支持,对凤台县该负责人的解释也表示理解。

(记者 张明星 马南南)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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