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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补贴还能补回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2/7 9:49: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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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转办,经调解,销售公司与购车者达成一致

      因为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及时为其提供发票而使其延后了入户时间,导致其没法享受3000元的省产补贴,近日市民徐先生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其在买车时遇到了烦心事。

      据徐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从淮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买车时,销售人员向其承诺可以享受3000元的省产补贴。可后来因为销售公司未能及时给其提供购车发票,延后了他的入户时间,导致其没有享受到3000元的补贴。徐先生认为,这3000元的损失是由销售公司造成的,应该由公司负责,可该公司只愿赔偿其1000元,徐先生对此很是不满,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处理。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接到市长热线转办的该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去调查了解。经了解,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所购车辆为营运的奇瑞出租车,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属民事主体间的合同违约行为。虽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但工作人员本着尽量化解矛盾、弥合分歧、共创和谐的精神从中进行了调解。汽车销售公司与徐先生签订的有购车合同,合同中有享受省产补贴的条款约定,未能兑现的原因是因该公司销售经理收到车款后没有及时交到财务上,因而没有及时开具购车发票,导致其错过省产补贴的最后期限。鉴于销售经理从公司离职多日,无法联系,经调解,双方都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达成一致,即销售公司负责人愿意以公司名义以现金2000元加2次免费保养作为徐先生未能享受到省产补贴的补偿,对此处理结果,徐先生也表示了满意。

(记者 柏雪)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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