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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节改变 从点滴做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1/25 9:35:0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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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的交通事故提醒你文明安全行车

       如今交通拥堵已经成为每个城市交通出行的最大障碍,车主们每天在拥堵的交通环境行车,也增加了行车时间和用车成本,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道路交通网络和交通配套设施还不完善,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等因素以外,司机们驾车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今天记者结合网友和本报广大读者反映强烈的几个常见的行车不文明行为,结合从交警部门获得的真实的交通案例,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并线不打转向灯

      作为进入驾校最先接触到的基本常识,并线打灯这一规矩在上路后往往被人们最先忘掉,也使其成为路面上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很多人认为,打灯并线完全是新手的行为,作为老司机只要能把车并进去就行,打不打灯无所谓。其实打灯并非做样子,转向灯的意义就在于提示后车你要改变行驶路线,使其做好避让等动作,所以不要认为并线打灯只属于新手,一个不起眼的动作会给你的行车安全带来不少的帮助。记者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洞山路,洞山路是双向六车道,在上下班的高峰,道路上车辆明显增多,记者发现很多车辆在并线行驶的过程中并没有打转向灯的习惯,直接并线。有的车辆在超车时打了左转向灯,但在回到正常行驶道上并没有打右转向灯提醒后面的车辆注意。

      拥挤路口抢黄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别抢行。”这句话小学生都能倒背如流,不过在日常行车中,尤其是后半句内容往往被人所忽视。因为晚一个灯就要耽误几分钟,所以黄灯亮起仍加速通过已经成为很多司机的习惯。就在这几秒钟的抢行过程中往往就容易发生事故。记者在淮南市洞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看到,抢黄灯的行为比较多,这个路口是淮南比较繁华的路口,很多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并没有减速停车等待,而是加大油门迅速通过,这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之一。记者建议一种情况下车主就不要抢了,在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中,前方车辆已经堵到了路口,抢黄灯也无法通过路口,只会停在路中间与左右绿灯通行车辆发生交叉,造成严重的拥堵,不仅不会节省时间,反而会使拥堵现象加剧。

      过斑马线不减速

      出于安全的考虑,驾驶车辆经过斑马线的时候,即使没有信号灯,也需要放慢车速通过。快速通过斑马线虽然节省了一两秒钟的时间,不过一旦发生事故则得不偿失,即便是行人看到来车主动避让,飞快的车速带着地上的尘土扬在行人的脸上也不是一件礼貌的事情。何况淮南有很多有斑马线的人行横道并没有信号灯,全靠司机过斑马线时自觉减速慢行。记者在洞山路老龙眼附近的斑马线上看到,不少司机在通过该斑马线时没有减速慢行,很多过往的市民走在斑马线一半时被快速通过的车辆阻拦,市民们不得不站在道路的中央等待车辆通行后才通过。

      左转车辆路口抢行

      在一些直行左转共用信号灯的路口,左转车辆应避让对面直行来车,切勿将车频频向上压,不仅不会使自己通过路口,还会降低对面车辆通过效率。淮南市有很多路口的信号灯是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在行车的顺序上应该是转向让直行,可当信号灯亮起时,左转的车辆也是通行状态,很多左转的车辆频频向道路中央上压抢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记者在淮南市朝阳西路与广场路交叉口看到,这里的直行与左转就是同时通行的信号灯。直行的车辆和左转的车辆互不相让,很容易在路口造成拥堵。

      真实案例敲警钟

      以上交通不文明行为在日常的行车当中大家或多或少可能都存在,在没有出交通事故时大家可能都不以为然,可出了事故后大家才能重视起来。记者日前来到了淮南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二大队,该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赵雪峰向记者介绍,很多司机不注意行车中的细节,比如转向灯的使用,一些行车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了行车安全。赵雪峰结合工作以及案例详细地介绍了一些行车不文明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用事实提醒广大司机改变行车习惯,减少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并线不打转向灯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9月1日10时04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皖DW6XXX的小型客车,沿学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国庆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不打转向灯变更车道时,与楚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DT4XXX的小型客车碰撞,致直接财产损失千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楚某无责任。

      过斑马线不减速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9月18日15时0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皖DPYXXX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洞山路与广场路交叉口1010路口005米时,与正在过斑马线的艾某发生碰撞,致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3条3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应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艾某无责。

       黄灯抢行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4月2日14时15分,王某驾驶皖DT4XXX的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庆路与学校路交叉口时遇黄灯抢行,碰撞了由北向南骑电动车过斑马线的李某,导致李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事故双方均负有不等责任。

      左转抢行导致事故发生:2015年9月18日21时00分,邹某驾驶车牌号为皖DT0XXX的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洞山路与广场路交叉口左转抢行,与孙某驾驶的皖D63XXX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两车部分受损。当事人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任。

      在生活中,一些不良的驾车习惯导致了许多开车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看似无关紧要的举动却可能影响到城市交通的顺畅。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与日俱增,道路拥堵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有所显现,衷心希望各位开车人从我做起,共同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环境。

(记者 冯登成 马南南)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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