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家住田家庵区的市民高先生致电早报热线介绍,他近日在泉山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听说有购房补助政策,想通过热线咨询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山南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看到,中心专门设有购房补助办理窗口。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办理购房补助需要房产证已经办结。
据介绍,购房补助政策享受范围是,凡在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之间购买住房的,均享受购房补助,新建商品房住宅以网上备案单时间为准,二手住宅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补助标准为:①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按购房款1%给予补助,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②非首次购房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8%给予补助;③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办理购房补助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新建商品房住宅为:身份证、网上备案单、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房产证;②二手住宅: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房产证;③法院裁决、置换房产按二手房提供材料。
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要提供公证处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事项为代办并代领购房补助。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提供原件的,概不受理,另外,购房时已经享受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工作人员提醒,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契税补贴名义骗取购房者银行账号,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如有关于购房补助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554—6667115进行咨询。
(记者 张明星 马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