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投罗网”
八公山区男子郑某跟朋友在大排档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在路上看到有交警查酒驾,于是就凑过去看“热闹”,结果被交警逮个正着,10月27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8月12日晚8时许,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八公山区蔡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公山区第二小学门前路段时,看到有交警在查酒驾,就凑过去看热闹,结果刚到交警跟前时,交警闻到一股酒味,于是问他有没有喝酒,郑某如实回答喝了啤酒和白酒,随后交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郑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交警遂将郑某带至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委托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对郑某抽血样本进行检测。经检测郑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0.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所在社区亦评估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