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半个多月,在新法未实施前,它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治乱用重典”。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里?实施后,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哪些具体的改变?它在维护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23日,记者专访了市食药监局有关部门专家,结合淮南的具体情况,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热点进行权威解读。
食品网上交易要实名登记
如今,网上销售、购买食品早已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但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网上购买到的食品缺少食品生产安全信息,有没有检验、是否合格也无法查询,出现售后问题很难解决等。新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改善,因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购买食品时,可以首先查看这些网上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确认安全后再购买。
那如果消费者网购食品出了问题,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登记审核义务,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的,又怎么办?据食药监局专家介绍,如果找不到入网经营者,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赔偿。而且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还应当履行承诺。
保健食品禁胡乱吹嘘能“治病”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本身不具备特定治疗作用,因此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市食药监局专家告诉记者,此前有一些保健品打着“治病”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很多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新规的出台有效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规范净化了保健品行业。
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到药品级别
记者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到与药品相当的级别,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据食药监局专家介绍,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这套程序要求企业更改配方要有正当理由。而现在婴幼儿奶粉企业经常使用的通过升级配方、添加营养素等宣传噱头涨价的妙招将成为历史。而且注册管理抬高了许可准入门槛,全程监管强化了过程监管,处罚力度也由原来的“假一罚十”提高至“假一罚三十”,极大提高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
蔬菜瓜果是老百姓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家户户餐桌都离不开它们,所以利用剧毒农药、化肥、膨大剂等对蔬菜瓜果进行病虫害防治、催肥,是消费者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
食药监局专家告诉记者,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对农药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对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些举措确保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消除了消费者对有“毒”蔬菜瓜果的担忧,提升了消费者对这些食品的消费信心。
“SC”替代“QS”标识
以前鉴别食品真伪,市民一般都会看食品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然而从本月起,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标志着QS标识将告别历史舞台。市民今后看食品是否来自正规渠道,就要看是否有SC标识。
食药监局专家告诉记者,考虑到新旧法的衔接,该办法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即2018年10月1日前,食品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
据市食药监局专家介绍,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加了首付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赔偿的基础上,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