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不是多贪了几杯酒,如果他不是酒后驾驶摩托车,如果他不是随意停车,如果大家都能遵守交通法规……那么多的“如果”都不会发生的话,就不会出现这起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丰某也不会为此丧命。10月26日,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认定这起事故中死亡的丰某负主要责任,随意停车的赵某负次要责任。
时间回到10月14日,当晚17时28分,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八公山区四马路环卫处门前发生一起亡人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看到一名男子满脸血迹躺在一辆货车的左后方,旁边有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前叉折断,整个车身钻到了货车的尾部,经医务人员确认,该男子颅脑严重损伤,已经死亡。交警随即进行了现场走访,一位围观群众反映货车驾驶人的家就住在附近,当这位群众把一位男子带到现场时,该男子立刻傻了眼。他起初自称是车主,在交警的追问下,才承认自己就是驾驶人,他已把货车停放在路边好几天了。
经检验鉴定,摩托车驾驶人丰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发生时摩托车的车速为每小时61至64公里,超出规定时速50%以上,而丰某还没有驾驶证。据此,交警队认定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丰某为无证、醉酒、超速驾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货车驾驶人赵某没有把车停放在规定地点,车后没有安装保险杠,没有粘贴反光标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对造成这起事故后悔万分,同时他还要承担二十余万元的巨额赔偿。
(记者 李舒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