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多年积蓄只为住上新房,不料,满心欢喜购买房屋后,开发商却迟迟不予交房。王某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其交付房屋,开发商均以各种理由不予理会,王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主审法官的亲历调解,近日,这起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开发商同意退房,并退还王某的购房款20万元以及赔付王某违约金5万元。
王某现租住在八公山区,多年来一直靠在外打工积蓄,只为有一套自己的房屋。2013年8月23日,王某终于如愿以偿地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6月1日。王某一次性交齐了购房款,只期待2014年6月1日住上新房子。不曾想到的是,2014年6月1日,开发商未交付房屋。王某以为会迟几天交房,仍耐心地等待。但一直到2014年年底,开发商仍未交房。王某气愤之余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但开发商不予理会。王某对开发商交房已经彻底失去信心,便只要求开发商退房并退回购房款。但开发商对王某的要求仍不予理会。王某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送到业务庭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调查,开发商交房延迟交付确有原因,但确实对王某构成了违约,给王某也造成了损失,但现在房屋仍不能交付。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开发商最终同意退房,退回王某交付的购房款20万元,并支付给王某违约金5万元。该起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