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淮南苏某驾驶宝马车去上班,为抄近路逆向行驶,交警发现后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结果苏某不听指挥,继续向前行驶,并将交警轧伤。9月29日,大通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半年。
5月14日上午9时许,苏某开着宝马车到公司去上班。此时,在市车管所检查站门口执行公务的交警发现苏某驾车逆行,就对苏某打手势,并口头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苏某不服从指挥,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交警未能躲开,左脚被苏某驾驶的宝马车车轮碾轧。经鉴定,交警左足第二跖骨骨折、左足皮肤挫伤,构成轻微伤。
苏某在庭审中称,对于起诉书中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一开始没有注意到有交警在指挥,从辅道下来的时候才注意到,当时没带眼镜,眼睛近视看不清,等看到交警的时候,已经离交警很近了,在调头的时候轧到他的。苏某辩护人问他在调头时候轧到交警,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其称“我看到他了,但还是没有停下来。有意识的,就是不服气。”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通讯员 秦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