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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广告架拆除没商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9/29 6:08:3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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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标牌、条幅等不是想设置就能设置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但有一些人却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法律法规,连夜偷偷设置广告架,被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予以拆除。

近日,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朝阳西路市体育文化中心北侧和淮河大道朝阳菜市旁,一夜之间分别多了一块广告架,且2处广告架样子还一模一样。

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户外广告以及标(语)牌、橱窗、画廊、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条幅、彩旗、彩虹门、气球、展示台、宣传台、舞台等户外设施,应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和材质设置。”经调查,发现该两处广告架均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是标准的“黑户”。对此,城管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找来专业切割工人,依法予以拆除。

图:城管执法人员对私设广告架进行拆除。(图片由田家庵区城管局提供)

(记者 张明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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