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早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来电询问,房屋被征迁之后,购买房屋时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该如何处理。对于市民的提问,记者专门来到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8年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拆迁房业主带着房屋拆迁协议、注销房地产权证的证明等材料到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财务科,就能退还被拆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
(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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