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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高发 同样担刑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9/25 9:17:5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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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酒驾”的集中整治,醉酒驾驶汽车要受刑事处罚已经被大多数人所知晓,但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要受罚还鲜为人知。9月24日,记者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获悉,从8月份以来,该院审理的醉驾案件中,摩托车醉驾案件达到50%,醉驾摩托车与汽车刮擦,酒后滋事的案例不在少数。

据悉,醉酒驾驶入刑以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醉驾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醉驾摩托车的人数也出现增长。醉驾摩托车不仅危害自己安全,也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醉驾摩托刮擦负全责

今年7月30日晚10时许,在田家庵区国庆路某小区门前,被告人龚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陈女士一辆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两车受损。陈女士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龚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龚某带至医院由专业人员对其抽取了血样,并委托鉴定机构对龚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7月31日,经司法检验鉴定,龚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2.3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3日,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田区法院审理判定,被告人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被告人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驾摩托还打架

今年4月12日中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杜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经过淮河大桥向东骑行至206国道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前时与他人发生纠纷。下午3时16分左右,交警到现场处置,发现被告人杜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191mg/100ml。

执勤民警将被告人杜某带至司法鉴定机构由专业人员抽取血样,并委托该中心对被告人杜某被抽取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检验,检验结果被告人杜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6.3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杜某当庭自愿认罪,遂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深夜醉驾撞上出租车

今年7月17日晚上11时30分,被告人常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水厂路向北行驶至距电厂路交叉路口100米处时,碰撞陈师傅驾驶的一辆出租车。交警到现场处置,发现被告人常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将其带至医院由专业医务人员抽取血样。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检验结果为226.4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7月24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被告人常某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根据被告人具有不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基本都被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此外,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呈高发趋势,摩托车属机动车,切勿认为醉驾摩托车不受刑法约束,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将受到刑事律法的惩处。

(记者 廖凌云 实习生 万新)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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