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社会新闻 > 怨恨生意竞争 报复砸店伤人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织密防止添加剂滥用安全网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怨恨生意竞争 报复砸店伤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9/21 8:40:5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两男子做生意与人竞争心怀怨恨,邀集多人进店扰乱,并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砸毁店内物品。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牛某、王某、未某、马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牛某与王某在八公山区某村经营棋牌室,与同村朱某经营的棋牌室形成竞争关系。二人感觉朱某的棋牌室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内心很是气愤。2014年12月18日中午,牛某酒后回到店里,跟王某表示可以喊几个人到朱某的店里去“影响”朱某的生意,王某听后表示赞同。当晚7时许,牛某、王某等人到朱某店里与朱某等人发生纠纷,砸毁4台麻将机及茶杯、水瓶等物品,随意殴打他人,致王某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被毁麻将机价值8336元,王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牛某、王某共同赔偿朱某和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牛某、王某以打击报复为目的,邀集未某、马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8336元,情节严重,4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牛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未某、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牛某、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马某虽未赔偿,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陆士宇)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