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做生意与人竞争心怀怨恨,邀集多人进店扰乱,并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砸毁店内物品。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牛某、王某、未某、马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牛某与王某在八公山区某村经营棋牌室,与同村朱某经营的棋牌室形成竞争关系。二人感觉朱某的棋牌室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生意,内心很是气愤。2014年12月18日中午,牛某酒后回到店里,跟王某表示可以喊几个人到朱某的店里去“影响”朱某的生意,王某听后表示赞同。当晚7时许,牛某、王某等人到朱某店里与朱某等人发生纠纷,砸毁4台麻将机及茶杯、水瓶等物品,随意殴打他人,致王某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被毁麻将机价值8336元,王某某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牛某、王某共同赔偿朱某和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牛某、王某以打击报复为目的,邀集未某、马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8336元,情节严重,4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牛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未某、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牛某、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马某虽未赔偿,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