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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拦路虎” 赶紧拆了吧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8/11 6:37: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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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通告:8月15日之前不自行清理将查处

      不知道从何时起,在一些广场、公共停车场、小区等门前,出现了一些“拦路虎”,这些石球、圆柱体隔离桩等障碍物将这些地方隔离成一个个单独的区域,影响道路美观,有些障碍物甚至还侵占了人行道,给市民的通行也带来了不便。

     道路被围通行受阻

     “本来推车可以直接通过,被围上后只能绕道而行!”这个问题想必很多市民都遇到过。市民郑女士退休后,经常喜欢骑着自行车去一些商场或是超市逛逛,现在,这些地方大部分都设置了隔离桩,在每个隔离桩之间还有铁链或是绳索相连,这让她不得不绕路而行,或者是搬着车子过去,让她通行非常不便。

      记者调查发现,郑女士反映的这个问题,在许多地方都存在着。在广场北路上由舜耕西路至朝阳西路段,记者就看到路东某银行西南侧约15米设有隔离桩,而每个隔离桩之间还拴上了铁链,推车的市民只能选择绕开这段而行。在朝阳路与龙湖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某广场上也设置了很多障碍物,在其东侧机动车入口处设置了一长串类似弹簧的铁制障碍物,行人通行到此必须抬腿跨越,并且在西侧非机动车入口附近码放了一排圆锥筒障碍物并用绳子连成一条直线,完全封闭并占据了非机动车道。

      “绕道而行还是小事,最让人气愤的是,有时候晚上不小心撞上这些障碍物,受点小伤,最后只能认倒霉。”市民吕先生住在山南新区西湖春天小区,这个小区四周都设置了石头球,有几次,吕先生和邻居骑车或是步行路过时,都不小心撞上了石头球,虽然只是受了点擦伤,但是吕先生还是气愤难平,希望有关部门能把这些障碍物清理掉。

      在山南新区润水路上,记者看到西湖春天小区东门门前路口设置石球,许多车辆就停在石球的外侧,拥挤的马路辅道上内侧则是大片的空地。而在旁边的广弘城小区西门口也设置有石球、路障及岗亭道闸。

      无独有偶,经常去国庆中路某大型超市购物的刘女士也向记者反映,经常在路过该超市东侧的石头球时,不小心撞到上面,腿撞得淤青,最后也只能自认倒霉。

      圈占停车场非常普遍

      在楼前道路广场,用铁桩、石墩、护栏等隔离设施圈占公共道路资源,设置收费岗亭等,属于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圈占停车场的行为。

      8月6日上午,记者对一些区域比如商场超市门前、新建小区附近等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各式各样的非法圈占行为非常普遍。

      在国庆中路上,记者看到路南大润发北侧约10米处人行道上就被设置成了护栏停车场。在国庆东路至啤酒厂路段的某小区东门门前人行道上也被设置了隔离锥,每个隔离锥上还有绳子相连,将此段的人行道全部围了起来。在由水厂南路至田大南路段,路北侧一家酒楼向西约2米处人行道上,还被人设置了一个隔离护栏停车位。

      除了这些,还有的商家为了把一些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造成了市民停车难。市民柴先生到人民北路上去办事,想把车停在路旁边的一家KTV门前,却发现,所有的车位都被一个个的禁止泊车牌所“占领”。

      市民秦先生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他说自己有次到华声苑北门旁去办事,将车停到一家小餐馆前,却被告知不到该处吃饭,不能停在那里,最后,只得把车停在很远的地方,步行过来办事。

      对这种现象,不少车主直呼郁闷,车位就在眼前却不能停。“规划的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可是这些商家将车位占为己有,这不是把停车位当成自己的‘自留地’吗?”一位车主说。

       律师说法:私设道路障碍物违法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区中心地段停车位十分紧张,一些商家在门前摆放起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这种“圈地运动”让市民很头疼。记者就这一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为此,私设车位锁、水泥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

       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还指出,目前确实存在车辆数量的日益增加与停车位紧缺的供需矛盾,广大车主经常反映“一位难求”。但是,问题的解决之道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行为人轻则会被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通告:禁止私设“拦路虎”

      为集中清理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内擅自设置的隔离桩等各类停车障碍物,规范管理停车泊位,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不得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

       通告说,确需占用部分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停车泊位的,应当符合淮南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淮南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公共停车场(点)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通告强调,在公共停车场(点)和规范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车位锁、隔离桩、隔离墩、石球、栏杆、停车牌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公共停车场(点)和规范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应保持停车标志清晰、标线合理。已经擅自设置道路障碍物及私设停车场(点)、停车泊位的,必须在8月15日之前自行清理、整改完毕;逾期不清理、整改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清理、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依法予以取缔清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当前,我市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内擅自设置隔离桩等各类停车障碍物、私设停车场(点)及停车泊位等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经过初步摸排,全市此类现象有270余处,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放秩序,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我市开展了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清理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内擅自设置的各类障碍物,并建立停车场(点)和停车泊位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车辆停放有序、市民通行顺畅目标。

       整治中,将对私设隔离桩等各类停车障碍物及违法私设停车场(点)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辖区道路障碍物的坐落位置、场地面积,有无审批手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重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对擅自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各类障碍物及违法私设停车场(点)的行为,责令其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清除。对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内符合审批要求的停车场(点),由市有关部门及时审批,按照“四统一”的标准规范经营。

       图一:山南新区润水路西湖春天小区东门门前设置的石球
       图二:在大通区水厂南路西国庆东路至啤酒厂路段,金湾香都小区东门门前人行道上设置的隔离锥
       图三:田家庵区金家岭路水库路至柳郢路段,路北洞泉某茶行东侧约5米处设置的行道桩(图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

(记者 李钧 李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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