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状告七旬大爷
撞伤还是碰伤 法官拨云见日
80岁的李老太状告70岁的张大爷将自己撞伤,而对方则辩称是老太太自己碰着而后摔倒受伤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8月4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解开了这一谜团。
据李老太描述,2014年6月的一天下午,她像往常一样在自家门口遛弯,突然被骑着自行车的张大爷撞倒。经送往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27天。此期间,张大爷仅支付了医疗费,此后便不再过问自己的伤情及后续治疗,故意逃避侵权责任。因此,李老太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令张大爷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000余元。
张大爷则答辩,李老太的描述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是自己骑车经过李老太家门前下车与别人打招呼时,胳膊可能不小心刮了老太太一下,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自己还主动给老太太叫了救护车,当日检查身体时就花费了5000多元,后又东拼西凑了26000元给李老太治疗,李老太现又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无理无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庭审之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承办法官听着两位老人家的描述,认为该案中肯定有一方存在说谎,仅凭他们陈述的事实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走完正常的庭审程序后,承办法官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着手,以及庭后到事发地了解,终于拨开迷雾查明了事实真相。李老太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关键证据即张大爷于撞伤自己当日提交的书面的材料中,张大爷称是自己撞倒的老太太,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庭审中张大爷称是老太太逼迫自己写的,然而其又不能提交老太太逼迫自己的证据与理由。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又找到当日在该书面材料上作证的两位证人,经他们再次口述证实,的确是张大爷撞倒了李老太。故此,案件的谜底终于被揭开。
由于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张大爷由于自身过错撞倒原告李老太,有张大爷自己书面陈述的事实及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张大爷承担该案的全部责任。根据李老太住院期间及后续的治疗的各项费用,法院最终判决张大爷赔偿李老太各项损失21260.21元。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