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八公山区工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地、房地产施工工地等涉及开采、运输山石资源的源头单位发出通告,明确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
据了解,该通告要求对于确因地质灾害治理需开采、外运山石资源的,必须事先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对于施工工地开挖地基区域存有大量山石资源的,施工方须向市建筑渣土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山石资源开采手续;对于开挖出的山石资源,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区域统一存放、处置。通告要求对于经过审批同意确需外运山石资源的,必须雇佣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从事山石资源运输,严禁超载超限抛洒运输。对于非法运输山石资源的,一律予以查扣,并将车主或驾驶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制,连同非法开采的源头单位一并予以查处。
该通告还明确表示,区里将组织国土、城管、环保、公安、属地管理等部门不定时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巡查,联合执法大队人员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对于非法开采、运输山石资源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于拒不配合管理、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通告还公布了非法开采、运输山石资源的举报电话。
(记者 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