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夏智明同志为市监察局局长;
丁志武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严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二、批准任命:
朱明华同志为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任命:
宫轶男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永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荣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健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决定免去:
庞胜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五、免去:
宫轶男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卢小峰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